广东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有关通知(详见本报3月9日A13版),强调对普通话达不到规定等级的教师,各市及各校要按情况进行培训,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视为不合格教师,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达不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的,缓发毕业证书,待达到规定等级后补发。
    广州市教委和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地的情况,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1、省一级(含省级中专、职中、幼儿园)和委属学校(幼儿园)力争在2001年10月底前完成;
    2、市属高等院校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人员在2001年12月底前完成;
    3、广州市和区、县级市一级学校(幼儿园)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
    4、其余学校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