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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先要讲好普通话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27

    广州市教育系统将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能力测试,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这项工作将在2003年12月底之前完成,比省里的要求提前了7年。  

    广东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有关通知(详见本报3月9日A13版),强调对普通话达不到规定等级的教师,各市及各校要按情况进行培训,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视为不合格教师,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达不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的,缓发毕业证书,待达到规定等级后补发。 

    广州市教委和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地的情况,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1、省一级(含省级中专、职中、幼儿园)和委属学校(幼儿园)力争在2001年10月底前完成;

    2、市属高等院校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职人员在2001年12月底前完成;

    3、广州市和区、县级市一级学校(幼儿园)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

    4、其余学校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