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获得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次,借款人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其所在院校必须是与建设银行签订《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单位;二、借款人必须是大专院校在册学生(首批选择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中国科学院作为试点院校);三、借款人要身体健康;四、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五、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提供情况
建行贷款额度规定:助学贷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2万元)(经总行批准,试点的三个院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其中: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财产价值的80%。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试点的三个院校,贷款最长期限可延长至毕业后4年内。贷款年利率:半年以内(含半年)为5.58%,1年以内(含1年)为5.85%,3年以内(含3年)为5.94%,5年以内(含5年)为6.03%,5年以上为6.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留学贷款
获得留学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留学贷款的对象为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2.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3.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4.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5.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照的护照。6.借款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抵押财产目前仅限于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质押品目前权限于国债、本行存单、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保证人应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含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