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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细析借读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9-02

记者庄园报道:汕头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再加上超生人口入学剧增,使“学生入学难”更难上加难,为了缓解城市人口激增带给学校的压力,日前汕头出台了增收新生超计划生育费用———借读费的措施,并在这学期开始实施。

  2200元/人·学期,市一级1600元/人·学期,一般1000元/人·学期;小学省一级1200元/人·学期,市一级1000元/人·学期,一般600元/人·学期;初中省一级2250元/人·学期,市一级1650元/人·学期,一般700元/人·学期;高(职)中省一级2850元/人·学期,市一级2500元/人·学期,一般1300元/人·学期。

  据汕头市教育局对市辖各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调查的资料显示:目前市区在园幼儿54907人,其中非独生子女33379人,占60.8%;小学在校生149509人,其中非独生子女125144人,占83.8%;中学在校生62901人,其中非独生子女47924人,占76.2%。市区在校(园)学生共267314人,其中计划外生育(即2孩以上或2孩但没有生育证的)人数共118559人,占44%。而龙湖区的在校生中,独生子女只占40.68%,计划外出生的学生超过50%。也就是说,此次新生入学至少有1/3的人要缴交借读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收取借读费问题,有人认为收费标准可能造成一些贫因学生失学。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陈先生认为,目前汕头超生人口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经济条件很好的个体户家庭,另一种则是文化素质低、经济状况不好但崇尚“多子多福”或“重男轻女”的贫穷户。针对超生人口增收借读费本来无可厚非;但对后一类家庭来说,可能会因为缴不起数量不菲的借读费导致小孩失学。

 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对汕头市政府的决定表示不理解,记者因此走访了有关部门,请他们对这一做法作出解释。

  汕头市教育局副局长陈镇泉说,汕头市收取该项借读费目的在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减轻超计划生育适龄儿童、青少年对教育的压力,逐步解决因超生适龄儿童、青少年数量的增多带来的入学难问题。这完全符合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借读费的收取标准是物价局和教育部门经再三慎重考虑并核准的,它原则上参照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育成本费,但考虑到部分市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巩固学生入学率等因素,对超生适龄儿童、青少年只收取部分教育培养费作为补偿。像一般的小学,每学期收取的借读费只有600元。

  至于一些特困家庭家长的生活压力和学校方面对学生失学的担忧问题,陈副局长指出,汕头市区在校学生中有25%的人可以申请减免学杂费,但作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借读费,原则上不能减免。

  陈副局长最后说,按照市政府规定,市区范围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收取超计划生育适龄儿童、青少年借读费要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并全部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纳入市、区二级财政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和弥补办学经费不足。

  经汕头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准,汕头教育部门公布了龙湖、金园、升平三区收取秋季入学新生超计划生育的借读费标准,其中幼儿园省一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