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到今年9月底,辽宁省累计拖欠公教人员工资已达到23.4亿元。为确保到今年年底全省公教人员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辽宁省规定,对存在当年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地区,其超收财力除用于救灾、社会保障外,全部用于发放公教人员标准工资。对未按此要求安排财政资金而形成工资拖欠的地区,省财政将在年终结算时等额扣减其财力,用于抵补拖欠的教师工资。同时还规定,全省各地要按照先人员经费后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对非工资性支出进度快于工资性支出进度的地区,将停止对其工资性支出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