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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在八个试点城市启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9-08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从教育部获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从今 年我国高校新学期开学时,在全国高校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天津、 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8个试点城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全面启 动。日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 的提问。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和特点是什么?

  答: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也 就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这项助学贷款的特点,一是它向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 制本、专科学生发放的一种贷款。二是其利息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国家给予50%的贴息。三是这项贷款实行一 次性申请,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 中一次审批,一次签定合同。贷款按年(月)发放(学费贷款分年发 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学生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提 出。四是《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规定,这项贷款的 担保可以异地担保,可以异地选择担保人。

  问: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范围和规模?

  答:现已决定在8个城市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在试点 城市的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由各地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制定。今 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放总量为7亿元人民币,面 向39个部委、局、总公司所属的136所高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 同意);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好;在校期间所能 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诚实守信;能提供符 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等。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 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书、申请国家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 实填写。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 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 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 的证明等。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及副 本等材料。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物质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 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等资料。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贷款学生每年可以得到 多少金额的贷款?

  答:是根据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的基本生活费-个人 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 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 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 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和用途是如何确定的?

  答: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4年。其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国家财政贴息50%, 学生个人负担50%。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时间、具体还款需要办理哪些手 续?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 款时间。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借款 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 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问: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部门管理?

  答: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 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 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教育部成立全国学生贷款管 理中心,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 机构,各学校制定专门机构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