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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雇人参加家长会 “临时家长”露了馅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2-03

     近日,一位中学教师向本报热线反映,有一名16岁的中学生为了不让老师和家长取得联系,在家长会前到家政服务公司雇了一名中年妇女代替母亲去开家长会。老师认为,家政服务公司不应为这名尚未成年的中学生提供这种服务。

     这位中学教师告诉记者,上周五学校按惯例召开期中考试后的家长会,当她与一位学生家长在会前单独面谈时,她发觉这位家长在学生的日常表现上根本无法与其沟通。

     开会时,这位老师因为一件事表扬了家长,这位家长却忽然脸红起来。于是老师多了个心眼儿,当晚就给这个学生的家里去了电话,双方一对才发现,原来孩子根本就没有将开家长会的事告诉自己的家长。这位老师说,事后她才知道,这名学生不想让母亲去开家长会,就到家政服务公司雇了一名与母亲年龄相仿的中年妇女去当“临时家长”。不想这位“临时家长”却在细心的老师面前露了馅儿。

     对此,宣武工商分局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家政服务公司应根据其登记的服务范围向顾客提供服务,受雇去代开家长会按理是可以的,但雇主是一个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则不妥。一个家政服务公司的小姐告诉记者,他们是不会接受一个孩子的雇佣的,如果是代开家长会这种事则会跟孩子的家长先取得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叶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16岁的孩子还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经历、经验和识别能力都比较弱,因此需要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和学校的监督教育。而家政服务公司未经孩子父母的允许受雇去开家长会则影响到父母的监护权。叶教授认为,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试图充当法定监护人的角色侵犯了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权利,而该学生与家政服务公司的合同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