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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来信:让孩子单独居住也违法吗?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08

       编辑同志:我与妻子离婚后,孩子被法院判决同我一起生活。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我生意较忙,常常在外出差,很少回家照看孩子,但我给孩子留足了每个月的生活费。而孩子的班主任和邻居则说我放任孩子不管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我认为,孩子都已经满十五岁,读初三了,应该锻炼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请问,我让孩子独立生活的行为违法吗?   

      读者:邓晓朋邓晓朋同志:你的做法确实不对。因为处于十五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都还不成熟,可塑性很强,如果缺少了父母思想、品行的教育和引导,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是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到那时,后悔就来不及了。再说,你对未成年孩子放任不管也是违法的。“锻炼孩子独立生活能力”本来是应该的。但应当在你的依法监护下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预防未成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可见,对未成年孩子进行监护和管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同时,该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公安机关将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后仍然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