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前所未有,可谓蒸蒸日上。但在教育资源还相对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还没有将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全真正落到实处。而教育平等权不落实,势必会产生诸多弊端。中科院院士殷鸿福委员指出,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地区差距大,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意义尤为重大。
保障公民教育平等权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社会公正的需要。世界各国教育法中,普遍将教育机会平等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下来,保障公民有平等发展的机会。
保障公民教育平等权是国家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教育平等权也是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不平等的受教育权会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同样不利于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在中国大步向法治社会迈进的时候,我们期待着教育公平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