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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不满意,能否“退货”?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12

  本报讯 据《文汇报》报道,“既然交了钱,那我就是消费者,对老师的课不满意,能不能‘退货’呢?”“现在应该是学生给老师定标准,教什么、怎么教不应该老师说了算”……随着高等教育的“免费午餐”时代结束,学校提供什么,学生只能接受什么的状况恐怕也面临着结束。近日上海市一份全市性的调查显示,多数教师和有关专家都认为,师生关系应该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但又要超越这一关系。

  此次调查涉及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华东师大等7所学校的数千名师生和家长。一半左右的教师和家长认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后,并不会影响现有的师生关系。华东师大一位教师认为,不管是否收费,学校提供的都是教育产品,这与普通的服务产品是不一样的。而且教师在执教中除了传授知识外,还倾注了感情和其他个性化的内容,教育服务的内涵远远超过了一般服务的内涵。

  持上述观点的一些人士还列举了市教科院高教的统计数据,认为目前大学生所缴的学费依然只占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大多数学校的学费收入虽然已占了总支出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教育成本仍然高于学费收入,从这点来看,教育服务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接受调查的师生和家长赞同学校收费改变了传统的师生关系。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翁铁慧认为,目前学校和学生确实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仅学校的生活服务部门是这样,教学部门也同样如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校的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这方面的观念转变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校和教师提升教学质量。事实上,学校已经遇到有家长和学生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交钱了,还不能得到我们期望的东西?”她认为,向顾客提供合格的专业服务这一商业服务的金科玉律,也应该是师生关系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连这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还谈什么更高要求的师德呢?

  上海市教科院孙崇文则认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看作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因为教师除了授课以外,还倾注了感情。而且教学服务是个性化的内容,不可以单纯地通过商业行为中的固定规则来限定,而且收费只能弥补支出的一小部分,因此双方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又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商业性的关系。

  一部分专家在调查中表示,即使师生关系成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需要创造前提的。如果师生关系完全发生变化,学生就可以像市场上的顾客那样自由选择教师,而事实上我们的大学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随着家庭对高等教育费用承担越来越大的份额,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要达到这种要求就需要学校在分配制度、教学制度、人事制度、评估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绝不是改革了一个收费制度就能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