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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远离家庭暴力 不要让心灵受伤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27

  从报载和调查情况统计,中小学生犯罪不断上升,犯罪形式多样,手段恶劣。中小学生犯罪,首先是报复自己的父母。有的致父母于死地,有的策划绑架家庭成员。河南罗山县检察院干部陈愚华反映,1999年以来,该院受理的10起青少年犯罪案件都与家庭暴力伤害有关。

  家庭暴力的伤害造就一大批问题少年。这些问题少年是由于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形成了怪异性格,对人、对事冷漠,对各种公益活动认识偏颇,仇视家庭和社会。他们的表现遭到更为严酷的家庭暴力伤害,他们自己也从同父母言语对抗到行动对抗,发展到成为伤害父母和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制造者。他们对生活、对理想失去向往,对人生、对未来悲观绝望。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家庭暴力的恶果不在于它产生了少数犯罪分子,而在于它在千千万万青少年心中投下沉重的阴影,扼杀了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实践能力和做人的信仰。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缺乏法规


  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法规,都提出“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要求,并规定“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但是,这些要求和规定却没有从法律方面具体化,家庭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后,怎样运用法律却缺乏依据。政府职能部门、工青妇教等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工作不细,没有体现出法律意志和政府行为。

  
让中小学生不再受到家庭暴力伤害


  随着中小学生面临的升学、就业、生存的压力不断增大,家长所面临的各种压力也将增大,也会导致新的家庭暴力产生,家庭暴力仍将继续伤害中小学生。

  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中小学生都渴望不再遭遇家庭暴力;每一个痛心于家庭暴力后果的人,都希望让中小学生远离家庭暴力。因此呼吁:

  ——加快立法工作,依法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惩治伤害中小学生家庭暴力的规定”,为依法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让法律面对家庭暴力对中小学生的伤害不再无奈。

  ——强化政府行为,立法部门应积极结合现实家庭暴力情况,加快立法步伐,政府部门应采取具体可行的策略和措施,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应主动做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鼓励中小学生向青少年维权部门投诉;开设家庭暴力咨询热线;新闻媒体应组织法律、家庭教育专家编写有关书籍、影视作品,宣传阐释保护中小学生免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典型案例。

  ——改进家庭教育,努力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规课程和家庭教育艺术课程;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为人熟知的“知心姐姐”、青少年工作专家卢勤说:“过去祖祖辈辈沿袭的教子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今天的孩子了。作为21世纪的父母,我们应该学点新知识,变个新形象,学会用正常信任的眼光看孩子、理解孩子、原谅孩子,多看孩子的长处,不要把孩子的一切和自己的荣誉联在一起。”

  ——提供法律援助。政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和中小学生犯罪,依法维护中小学生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隐私权、名誉权、性保护权,教育中小学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青少年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中小学校应该利用周会、集会、作文等形式开展预防和对待家庭暴力的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及时矫正中小学生的不良行为,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开展家长与学生交流情感活动;与社会各界联合,优化学生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只有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努力,家庭暴力才能最终被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