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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国家任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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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目标与什么时候能实现这个目标不是一件事。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193个国家及地区的统计(提供的是1996年数据),义务教育水平定在九年(或八年,与学制有关)或九年以上的共136个, 而实际上很多国家离开所定的目标相差甚远(在有资料可查的142个国家及地区中, 当年我国中等教育“毛入学率”占第66位)。我国义务教育法指出,推行九年义务教育需要有个过程,其步骤是应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而定的。九十年代初我国政府按照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把2000 年实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 的任务分为三类地区,即占人口覆盖率85%地区要求达到“普九”目标; 占人口覆盖率10% 的经济比较困难地区, 则要求普及初等教育即“普六”; 经济很不发达的贫困地区, 只要求普及初小即“普三”或“普四”。

    巩固己有“普九”成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搞得不好一些地方“达标”时的水平不一定能保持住, 特别是那些依靠“非常措施”来突击通过“验收达标”的个别地区,巩固己有普九成果的任务就更艰巨,丝毫也不能放松。近年来不少地方反映初中阶段的辍学率有上升趋势, 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

    至于贫困地区尚未“普九”的500余个县, 要达到“普九”要求所面临的困难,决不是“当地政府”所能自己解决的。到今天全国已基本实现“普九”时,也不应该完全“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 制定其发展进度。从指导思想上我们要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看成是一项“国家的任务”,由中央及省级政府共同帮助“当地”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步骤,来实现这些贫困地区 “基本普九”目标。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发展体制,即从财政及管理上来说,基础教育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负责。应该说这一体制对迅速改变我们基础教育的面貌,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根据这一体制,义务教育的实施责任及管理层次也就逐级下放,这样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就基本上形成了“村办小学、乡办初中、县办高中”的格局。由于相当一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县、乡两级政府财力薄弱,财政能投入的教育事业费严重不足。据教育部统计, 2000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为1833.82亿元, 其中来自财政预算内的拔款为1085.07亿元, 占59.17%(比1995年的51.61%已提高了7.56个百分点)。这就是说大约有750亿左右的经费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粗略测算, 在农村需要筹集的经费为450亿到500亿,而其责任主要由乡村在承担。为了发展教育,各地就只能千方百计来实现“人民教育人民办”。

    现在看来,我们应该对“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发展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基础教育分成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两大部分,非义务教育仍可实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而对义务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 应该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工负责,共同保障其实施。现在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作出了决定,应该说是在这个方向上前进了一大步。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是实施这一转变的必要保证,尤其在实行“费改税” 后,农村贫困地区这个问题就显得格外迫切。这几年来我国财政状况逐步好转,按今年预算,财政占国内生产总值己上升到17.55%(最低时1995年财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只有10.67%),预算收入总量已达18015亿。因此完全有条件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转移支付,把那些县乡财政无力承担的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缺额, 由上级政府负担起来, 做到应保尽保。对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来说,要切实通过改革,严格定编,做到地方能解决的问题,矛盾不上交。 中央已经决定从今年起对地方所得税的增量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制度,并确定中央这部分收入用来支援中西部发展,建议这首先要用来支援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又如对贫困农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除财政专项外,还可通过列入长期国债等措施,加强支援力度。只要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任务,是政府的责任,目前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该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的。

    相关链接: 1986年我国通过并实施义务教育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我国“普九”是以县为“人口地区单位”进行验收的, 验收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要求该县初中的“毛入学率”达到一定水平(按经济发达程度而定,通常要求在90-95%以上),如通过验收,这个地区(县)总人口就全部列入已达到“普九”要求, 所以事实上这85%地区还有一小部分适龄孩子并没有进入初中就读,再加上各种原因而引起的辍学,使一部分初中生并没有读完初中就离开了学校,据“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年报)公布,在1997年招收的初一新生为1836.47万,到2000年毕业时为1633.45万,也就是说有超过10%的学生中途辍学了。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地区(县)尚未通过“普九”验收,这个地区总人口就列入尚未“普九”范围,而实际上这15%地区也还有不同比例的学生已完成了九年学业而未被统计在内。

    据教育部消息,到2000 年底实际上全国还有522个县(旗、场)没有达到“普九”的目标。

    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入学率”的统计,规定有两种定义,即“毛入学率( Gross Enrolment Ratio)”及“净入学率( Net Enrolment Ratio)”,这两者分母相同,都是该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总数,但分子的算法不一样,前者计该阶段在校生总数,后者只计适龄人口的在校生数。实际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普及初等教育(Universal Primary Education)所下的定义,“普及”是要求“净入学率”达100%,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这也很难完全做到(2000年发达国家初等教育的这个比例为98%,我国达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