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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分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7-22

  本报讯(记者董碧水)浙江省宁波市市长办公会议日前全票通过《宁波市对经济欠发达乡(镇)教育扶持实施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宁波对该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初中生、小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助”政策,免收这些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杂费和住宿费,同时对这些地区部分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进行补助。

  这一政策意味着宁波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同时也在全国率先走出了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

  据介绍,宁波这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地区包括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6个片区,约占全市人口的6%,学生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这项政策将使所在乡镇、片区152所初中、小学的3.37万名在校学生受益,其中住宿学生8000多名。

  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之所以首先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目的是切实减轻这些地区农民负担,提高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

  目前,宁波小学阶段学生每人每学期杂费为90元,住宿费100元,代管费420元,中学阶段杂费为170元,住宿费150元,代管费560元。

  据了解,近年来,宁波市的经济总量虽已跻身全国城市十强,但还有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在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初中、小学学生需交纳的杂费、住宿费和代管费,还是给学生家庭带来不小的困难。在今年初举行的宁波市人大、政协会议上,致公党宁波市委提案建议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分步实施公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此建议引起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宁波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有关办法,拟定了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实施教育扶持,让贫困乡镇的学生率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据测算,宁波为上述乡镇、片区学生减免、补助的费用,每学期约需1450万元,将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士力认为,对经济欠发达乡镇的学生分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度,有利于推进教育的均衡化发展,高水平地普及义务教育,也有利于巩固和提高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水平,提高这些地区人口的素质。

  听到这个消息,地处欠发达乡镇的宁海县双峰乡中心小学的陈老师十分激动。这位在山区学校工作了20多年的中年教师说,在农村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教育,这下我们山里孩子的读书真正可以做到“一个也不能少”了。一位家长也高兴地告诉记者,以前常为孩子上学的费用发愁,有了这个政策,以后再也不用为孩子读书的钱操心了。

  我国的《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地方虽然都做到了免收学费,但均收取书费、杂费、住宿费,有的还收取名目繁多的补课费、校服费、报刊费、校舍维修基金等。这些收费给不少困难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因此使一些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被迫失学。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我们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对受教育者免收包括学费、书费、杂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将会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中小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在事实上被剥夺义务教育权的现象。

  宁波市有关领导认为,免费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方向。他们表示,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宁波将逐步扩大“两免一补助”政策的受益地区,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得到实惠,以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