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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过要重责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11-18

  遏制青少年犯罪应从源头抓起,在预防上多下功夫。

  报载,河北宣化一16岁少年无照驾驶自家“桑塔纳”带上同学兜风时,因与同学言语不和,负气开车连撞15人,其状惨不忍睹。在拘留所,这位少年竟问看守人员:“我们家来给我交过钱了吗?是不是交完钱就该放我回家了?”之所以如此好气又好笑,是因为在此前几天,他曾开车撞死过一只羊,其父对上门索赔者说:“不就是一只羊嘛,给你120块够了吧!”这个情景对他的影响太深刻了,以至于撞死撞伤15人后也觉得能像撞死一只羊那样花点钱也就完事了。通过这一事例,我们不难看出,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

  如今个别家长一心赚钱,只顾眼前不想长远,只顾自己不想别人,没有社会责任感,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其言行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可以说,这些家庭的子女犯罪,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截至目前,我们的法律等约束机制对这些负有责任的家长还仅仅停留在监护人应负的道义或经济责任上,无法真正追究法律责任,致使孩子犯罪因未成年而受不到如成年人一般的制裁,而家长却也因没有直接作案而受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惩处。还以那个连撞15人的少年犯罪为例,其开车撞人没有固定目标,并非与谁为敌,只是认为撞死人只是掏点钱那么简单,而其父的行为正是他这种观念形成的直接动因。如果在惩罚这位少年的同时只让他的家长赔几个钱,不仅对那些死者伤者太不公平,而且对类似的家长根本起不到教育作用。

  我们是否该换个思路:当有证据证明家长对子女疏于管教或对子女施以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影响并对子女犯罪有直接推动作用时,应同样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这样是不是会对家长们加强自我约束,把好家庭教育第一关,从而对减少青少年犯罪起一定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