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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铁律”遏制中小学择校风

作者(来源):K12新闻    发布时间:2005-06-07

    ●严禁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各类竞赛成绩不作为录取依据

    ●不准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赞助费

    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十项强硬措施,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今后,全省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要的学生,可选报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或公办民助中小学进行择校。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

    针对当前中小学招生中存在的争进重点校、招收择校生等突出问题,河北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只能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公办学校继续推进“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电脑派位”、“划片对口就近”等多种初中入学办法。严禁中小学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外语学校的小学、初中,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严禁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假借名校选择生源名义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测试。

    为了杜绝收取高额择校费,河北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公办小学、初中不准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不准与有关单位私下签订合同,将捐资与录取学生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等,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混编、学生蛇行排队、班主任教师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分班,也不得按学生成绩分班和排座位。

    河北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享有义务教育权利,一律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新招收班级的班额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即小学、初中班额应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凡未落实要求或有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直接责任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