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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今有六原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3-20

本报讯 教育乱收费这一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将成为今年行风评议重点。昨天,上海市普教系统举行迎接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公布了评议内容和标准。副市长周慕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这次行风评议的范围为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和民办中小学。近年来,本市普教系统一直把规范中小学收费和治理乱收费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并逐步形成了“五统一”和“五不准”要求,取得明显成效。1993年以来,共查处违规收费2700余万元并进行了清退,先后有41名干部和教师因违反规定收费而受到撤职等处分。但乱收费和个别教师师德师风差的问题仍然存在,败坏了教育的声誉,损害了教师的形象。

根据今年的情况,市教委对中小学收费提出了六点原则要求,即:所有学校都必须按规定收费,并开具收据,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所有学校均不得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或其他形式的委托捐资;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取学费,或几学期一次收取及重复收费;为学生代办服务性项目,必须用书面清单写jiao明项目内容,经学生家长自愿签字同意后才能代办,结余必须退还;不准大面积或全班性补课并收费,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不得收费,社会力量办学不得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规定,不准擅自扩大计划,增加班额,不准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义的特色班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