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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要公开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4-15

    本报讯本市普教系统今年将教育收费作为重点,开展行风评议,并公布了市、区、县教育部门的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收费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各学校应将收费联系册发给家长,所有收费应在开学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学校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公款私存或设账外小金库。各种代办项目中产生的“回扣”必须用在学生身上,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学校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其他各种特色班、补课班、提高班、重点班等,并收取费用。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不准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种文化学习班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