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收费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各学校应将收费联系册发给家长,所有收费应在开学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学校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公款私存或设账外小金库。各种代办项目中产生的“回扣”必须用在学生身上,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学校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其他各种特色班、补课班、提高班、重点班等,并收取费用。社会力量办的学校,不准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种文化学习班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