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师工资”,成为去年新闻媒介使用率最高的词组之一。
广西:从前年到去年上半年,拖欠金额达八千万元,而历年累计拖欠额高达一亿八千万元。这些拖欠款包括教师的基础及职务工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奖金。
河南:去年九月,省里竭尽全力,把拖欠的一亿四千八百万元刚刚补上,可转眼到新年又欠了一亿多元。
内蒙古:“教师节”后三个月,全区累计兑还教师工资四 千七百万元。还来不及喘气,新的拖欠又出现了。到年底,全区拖欠教师工资再次达到六千七百万元,比原来拖欠的还多,涉及五十三个旗县,十一万名教师。 …………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去年八月在一次会议上说:“经费投入问题是基础教育的头等大事。”现在基础教育的发展“遇到了近十年来最大的困难”。据他透露,前年以来,全国有二十几个省、市、区(除北京、西藏外)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总金额已逾十四亿元,拖欠范围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都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此外,学校公共经费逐年下降,不少县、乡公共经费为零。
截止去年底,全国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已经从九月的十四亿下降到三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解决或部分解决拖欠问题,大多是采取应急措施:向上级借款:向银行贷款:预先挤用下年度财政:挪用其它款项:向学生摊派……这种挖肉补疮的办法,貌似解决了问题,其实隐患依存。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煮“夹生饭”。据笔者在采访中的亲身感受,拖欠教师工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山村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他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本来就低,再一拖欠,生计艰难,许多不得不靠借贷度日。有的老师说:“农民给国家交售粮食、棉花,领不到现金,还给打白条,欠我们教师工资连白条也没。”有的地方以国库券当现金发工资;四川某县在工资里摊派上商品交易会有奖彩券;还有更恶劣的,河南某地因投资不当造成财政吃紧,把地方酒厂销售不了的酒拿来抵教师的工资……
工资是教师们维持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是教师的起码权益。拖欠教师工资,别说于法不容,就是连起码的人道都没有。
一讲到拖欠工资,有人总是要强调地方财政紧张。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拖欠教师工资的事并没有发生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那时侯,应该说是比现在更穷吧?),而是出现在经济高速发展、国力不断增强的今天?为什么有些并不富裕的地方从未出现过拖欠,而有些富裕的地方却存在拖欠?
不是说财政紧张吗?据国家控办统计:去年一至五月,全国公款购买小汽车辆耗资高达一百四十五亿元,比前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一百三十七。同时,还出现两个趋势:购车高档化,资金多元化。人们记忆犹新,六七十年代,一个县有两三辆北京吉普就算很不错了,国家的部级官员也只能混上辆伏尔加或上海。现如今,虽然国务院也明文规定,部级坐奥迪,局级坐桑塔纳,但流传的说法是:“不论官多大,都买桑塔纳;不论哪一级,都要坐奥迪;没钱靠贷款,也不坐国产。”
我跑了几十个贫困县,没有一个贫困县一、二把手坐的轿车的档次是低于桑塔纳的。
不是整天叫穷吗?然而,灰色消费的迅速膨胀,已成为当今我国财政流失的黑洞。国家统计局预算,全国大中型饭店中,有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营业收入来自公款宴请。以保守的态度估计,全国每年用于公款宴请的费用高达八百亿元之巨。去年,广州推出每席三千九百八是元的“黄金宴”,一时搞得沸沸扬扬。有位山=村教师对我说:“那几千元一桌的‘黄金宴’,抵得上我们八、九年的工资,真不知道他们到底吃什么?”
有为正直的老人,面对有些地方,一方面是小学教师在苦难中庄严的工作,需要微末的财力改善办学条件而不可得,一方面是那里的有些当权者奢侈浪费、挥金如粪土的现象,愤怒地痛斥:“这种美丑并陈的社会文化现象意味着什么?只用当权者对基础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来解释,恐怕既不全面,也不深刻。我看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他们官风官气膨胀,正在利用职权,热衷经营自己生活的现代化,哪里还会注意到国家‘百年树人’的大计呢!”前不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派出四个检查组,会同全国政协、国家教委分赴安徽、河南、陕西、湖北四省,检查《教师法》落实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兑现拖欠教师的工资。在分析造成拖欠教师工资的原因时,检查报告指出,一是地方财政困难;二是财政管理制度不顺;三是有的乡镇为了搞经济开发,将包干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四是农村教育附加费没有依法足额征收;五是领导重视不够,这是问题的根本。
在采访时,我还听到几位乡村教师关于拖欠教师工资的议论:
“你说说看,三十六行,哪行都不拖欠,为什么光拖欠咱们教师的工资?”
“老师老实,好欺负。你不想想,要是拖欠干部们的工资,人家不上班怎么办?要是拖欠离退休老干部的工资,人家闹起来谁吃得消?要是拖欠公检法的工资,人不办案那不乱套了?唯独我们无所谓!”
“要是老师们都不教书,把学生‘凉’在那里,他们不着急?”
“嘿,人家把老师们都琢磨透了,知道我们觉悟高,不会干那种事。”
“我看,关键还是老师们的社会地位不高!” …………
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盼望了多少年了,晚是晚了一些,但毕竟是出来了。她的诞生,不仅是我国一千多万教师工作、生活的大事,也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大事。《教师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
两年多前,李鹏总理曾向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过教师法的草案。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提了不少意见,主要集中在教师待遇的问题上。草案规定:“国家分别规定适合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特点的工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许多常委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空泛,无法保证教师具体待遇的执行。如果教师法草案就这样公布出去,对稳定教师队伍不会起到多少好作用。
一九九二年十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草案撤回,根据人大常委委员们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
新颁布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
让人感到遗憾和疑惑的是,这部中国教师的第一大法颁布后,在教育界反应平平。
《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他们为什么淡漠?》。记者在《教师法》出台之后走访了一些教师,教师慷慨直言: “你问我《教师法》怎样,还可以吧,可这些年给教师戴高帽子不少了,到实际中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给老师提高这增加那,每说到此,就会留下一个‘但是’的尾巴。”
“我说话可能偏激,对于‘尊师重教、提高待遇、地位’之类的口号,我都听麻木了,真要是自发地唤起激情,该是真正的兑现。” “这些年颁的还少吗?可是不是依法行事却叫人不敢恭维。你是记者你说说看,拖欠教师工资现在已不是新闻了,令人痛心。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不得打骂教师写进法里,是不是可笑?”
许多教师说:“说心里话,为我们说话、办事、撑腰的《教师法》我们怎能不拥护!我们淡漠的是空谈!”
有人称一九九四年是中国教师的大喜大悲年:喜的是《教师法》颁布了;悲的是“拖欠”像一片乌云,一直笼罩在天空。 有人说“拖欠”是灰色的乐章,但愿这是最后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