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庆说,高校收费改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内容:高等学校实行适当收费,是增加学校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收费不能代替,也不应该代替各级政府对公办高等学校的必要投入。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高校原则上每年可以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高等学校每年收取学费的标准,既要参照年生均培养成本,还要充分考虑政府财政拨款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每年收费标准的确定,要因地因校而宜,在绝对避免发生“双轨”收费现象的前提下,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专业,允许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可以逐年有所提高,但每年提高的幅度不能过急过高,且在调整时要严格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在高校招生收费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特殊专业的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要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查处各种违规收费现象。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张保庆说,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十分重视、关心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1987年以来,教育部(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已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贷、助、补、减”五项内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可通过上述“奖、助、补、减”政策获得一定的资助资金外,还可通过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一半,属中央部委高校的学生,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属地方高校的学生,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国家鼓励、支持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