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颁布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主要规定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本学年中小学收费卡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另立收费项目,擅 自提高标准。调整学杂费标准后,要做好贫困生的学杂费减免工作。
规定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各校要坚持 就近入学的原则。中学每个教学班不得超过50名学生(小学45名)。 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学籍手续的学生入学。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接收个别转学生或考生入学,必须由校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规定指出,要规范捐资助学的管理。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 则,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取,个人和学校无权收取,更不得把捐资助 学变成明码标价的高收费。各区县教育部门必须建立收费岗位责任制。
规定还强调指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 有关精神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