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根据原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布的义务教育等三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杂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一律按学期收取;中等专业学校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一律按学年收取,各学校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中小学收费组织一次检查,凡违规收费的,予以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