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价局规定中所指的“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学杂费的减免?
答: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1999年7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人均280元。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学杂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并经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盖章后交给学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问:学校可不可以收“特色班费”?
答: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推行素质教育,根据教育系统行风评议的要求,学校不得举办“特色班”、“尖子班”和“提高班”等,更不得收费。
问:原部属院校的学费是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成人学历教育是否执行地方标准?
答:原部属院校的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学费按本市标准执行。成人学历教育学费也执行地方标准,即:高等教育一般专业每学期800———1600元,特殊和艺术专业为1500———2400元;中等教育一般专业每学期为300———900元,特殊和艺术类专业为900———1500元。
问:对一些学校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价格法》的乱收费款项,凡能退还学生的,责令学校退还;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另还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