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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规范借鉴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0-04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该省原有中小学收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以期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遏制乱收费现象。

   广东省将中小学收费标准跟学校所在地区经济现状挂钩,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如广州、珠海等为一类地区,规定基准杂费小学为140元,初中为200元,高中为600元;经济发展程度中等的二类地区和欠发达的三类地区,杂费收费基准相应递减100元。

   广东省调整后的中小学收费政策规定,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非住校生均免交住宿费,非借读生免交借读费,非择校生免交择校费。另外普通高中不得收实习、实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