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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听证制”必将全面铺开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0-29

   据报载,不久前青岛市曾就教育收费标准如何调整这一议题,举行了价格决策听证会,来自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大中专院校及学生家长等各界代表,分别就教委提出的学杂费调整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看法和建议,会后,有关方面对原有的方案作出了相应调整。笔者认为,这一有益的尝试,值得大力推广。

   据国家统计局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专项调查表明,有42.7%的家庭教育消费已成为家庭支出的重要一项,超过60%的家庭1至3年内要把钱花在教育上,而且是大额支出,可见,教育已成为当前半数家庭的重要支出。近年来,随着大学和中小学收费标准的一涨再涨,有资料显示,一个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在支付了一个大学生一年学费后仅剩下零头,而农村居民则需要两个人的年收入才能供养一个大学生,至于农村4200万的贫困人口和国有企业682万人的下岗职工更无从谈起。由此不难想象,教育收费问题为何会这样深深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教育收费事实上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情况下对教育收费实行“听证制”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教育收费行为。近年来,“听证制”、“听证会”之类的概念和活动,对普通百姓来说,早已不再陌生。诸如煤气费上调、水费上涨、增收垃圾处理费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收费问题,开个价格听证会,目的是要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用户的意见,以期定价更为合理,易于接受。目前,教育事业正面临着转轨,普通百姓事实上正逐步转化为教育消费者。而作为教育消费者,完全有监督教育收费的权利和义务,而听证会则不失为一条最直接的途径。通过包括学生和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参与,对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学生培养成本计算的依据,以及收费项目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高低等有关方面进行过问,从而使收费过程走向透明,收费行为走向规范,收费标准走向合理,有效地避免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有利于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收费价格调整的全过程,教育消费者有了“知情权”,对教育收费项目的确定、收费标准的核定等诸多方面,由知其然变为知其所以然,知情了,认可了,也就理解了,谅解了,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应增强了,从而在行为上也会由怀疑、不满转化为积极配合,从而逐步形成一种教育“买方”和“卖方”的互为信任和彼此协作的新机制,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实行教育收费听证,还有利于教育进一步走向开放。在一些发达国家,教育收费听证制早已推行了多年,相沿成习,几成惯例,业已成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一种有效机制。我国及时加以引进、借鉴和吸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有利于教育的“开放和交流”,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