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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开店 学生们“请多关照”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0-30

    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也得到了逐年提高。按理,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易活动应当远离校园,但据学生家长反映和笔者了解,相当部分城镇中小学校的商业气息越来越浓,且大有向与学生个人消费相关的各个角落延伸的趋势。学生消费得不明不白,家长虽有微词,但只不过惧于子女上学,敢怒而不敢言罢了。

     制发校服有利可图

     让学生穿上统一的校服,对于改善学校风貌、防止学生在服饰上过于讲究、互相攀比、便于学校管理来说,的确是一件有益的事。从一般商业常识上讲,由于学生人数较多,校方每订购一批服装的数量都有几百上千套,这些服装的价格应当远远低于市场同类服装的价格才对,但实际上学校发到学生手中的服装价格竟高于同期同类服装的市场零售价,有的每套差额达20元左右。这笔较大的服装差额款,有的被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员当回扣私吞了,有的虽然上了财务的账中,却并未退还给学生,被老师当奖金分了。

     校内开商店老师坐店赚钱

     某镇一小学在校内开设了1间十余平方米的小商店,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商品除少量的笔墨纸张等文具用品外,其它多为当地及外地私人小厂生产的方便小食品,尤以各种彩色糖果和“三精水”(糖精、香精、酒精)饮料居多,许多食品无厂名、厂址和标准代号,包装粗糙,从几分、几角到一两元不等,而对学生的销售价则高出进价的若干倍。1997年以前学校将该商店租给一教师的家属经营,虽无校方支持,但一年下来该店仍为经营者带来了一笔不小的收入。在众多教师的建议下,学校将该商店收回自己经营,为了吸引学生购买,增加盈利,该校规定由各班级教师轮流坐店售货,于是“老师本周坐店,请同学们多多照顾老师的生意”的广告便打进了课堂。一些学生为了讨老师欢心,便千方百计找家长要钱,有的还省下早餐钱去“照顾”老师的生意。据透露,自从老师轮流坐店后,该商店的生意红火了许多。

     由于某些中小学校内商店的经营环境较差,几乎没有什么卫生设施,因此,对于经常光顾此类商店的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利,一些家长想找学校理论,又怕因此得罪老师,只好忍让作罢。

     垄断文具经营

     赚取高额利润

     学生上学除需要国家统编的教材、作业本外,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的消耗量也非常大,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看准了这一巨大商机,以方便学生、杜绝伪劣文具进校、搞活校办企业为由,利用学校的特殊优势垄断文具经营。某县教委曾在1999年初发文,要求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入学时,按一定标准统一收取文具费。学生在交出数元文具费后,中小学生每人每期仅得到一瓶售价一元多的墨水,学前班、幼儿园的孩子得到的则是一把10支装的铅笔。据调查,该县教委服务公司收到划转文具款46万余元,而该公司用于下发墨水的购货款不足10万元,获利之巨令人咋舌。

     学生使用统一规格的文本主要是方便老师批改作业,将学生文具统死经营,且赚取巨额利润,人为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又排挤了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恐怕是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理由搪塞不过去的。

     滥发资料赚差价吃回扣

     对于减轻学生的学习、经济负担,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国家也早有明文规定,但为什么有些学校除了及格率、升学率这些应试教育的考核指标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订购发放教辅资料有油水可捞!为了打进学校这块市场,各种书贩子、题贩子整天围着学校转,托关系找门路,用高额回扣吸引学校订货,结果是累了学生,坑了家长,肥了那些打学生歪主意的人。据有关媒体报道,1999年仅在浙江、湖南、四川等省就查获多起针对学生的非法出版物案,案值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块把钱的资料到了学生手中要五六元,这笔差额除了由书贩子来赚取外,恐怕学校里的某些人也脱不了嫌疑。

     笔者认为,各种学校特别是开展初级教育的中小学校,从事以在校学生为对象、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内经营活动弊多利少。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校和老师的行为对学生的一生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笔者无意指责学校和老师,也知道一些学校如此操作的原因是因为教育经费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和保障教师待遇,不得已而出此下策。建议有关部门把尊师重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学校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内经营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并加以必要的限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稳定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