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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有错 学生有权说不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01

    青岛市市南区日前在教改中制定了“小学生、家长的义务和权利”,让小学生及其家长具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使学校、学生、家长真正形成合力,推进素质教育。

    青岛市市南区小学生及家长的义务主要是接受教育和让子女受教育。小学生的权利有6条: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家长的权利有5条:家长有权知道学校的教育状况和子女的素质发展状况;有权了解学校的政策及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并对此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不受剥夺侵犯;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并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合理的建议;有权向校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问题。

    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委主任宇春芳告诉记者:此举旨在激活全体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意识,加大社会对学校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