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偏颇 缺少支持
据调查,对民办高中的认识,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不一致。在一些人的观念里,总是喜欢把民办高中与公办的普通高中相比较,甚至用衡量重点高中的标准去看待民办高中,于是,便对民办高中得出种种不切实际、过于偏颇的认识或结论。甚至发生某些权力部门巧立名目到民办高中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其实,国家、省制订的有关的政策都已明确规定:民办中小学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对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补充。发展民办高中,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民办高中在与公办普通高中的激烈竞争中,越来越显示了自身的办学优势。省教委的一位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说,兴办民办高中,为教育领域带来了活力,其优势在于机构不靠国家编制,人员不靠国家调配,经费不靠国家预算,决策不靠上级批准。这“四不靠”强化了民办学校的主体意识,形成自主的决策机制,推进了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人事制度改革,引入了办学的竞争机制。因而形成民办高中管理人员少,教师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优势。尽管学生多为“三类”学苗,然而,民办高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能够低分进,高素质出,从而赢得学生和家长的信誉。在某些方面,是有些公办学校也难以做到的。
截至1998年,我市民办高中在校生为2500余人,与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56500人的总数相比,其比例约占4%左右,这与我市民办高中的在校生发展计划即达到普通高中在校生25%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内部管理 难说规范
目前,我市民办高中办学形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企业出资办学;第二种是个人与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特点是个人投资,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第三种是名人或专家、学者办学;第四种是公有民助。
这里不排除个别办学者和投资者是抱着急功近利、快速发财的非教育目的而进入办学领域的,因而,一些违规的做法影响了民办高中的发展。
我市曾有一所民办中学,以营利为目的,致使学校中途夭折。因为办学者不懂教育,办学方向不端正,把办学当作筹集资金、快速发财的手段,因而造成学校管理混乱,学校不得不中途解散。有的民办学校没有找到一条科学的、合理的经费收支途径,也没有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合法的经营管理机制,由于利益分配不当,内部意见不一,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民办高中的教师,由于在职称、晋级、评优等方面难以同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因而,民办高中难以招聘到青年教师,所招聘的多为离退休教师。尽管他们大多来自重点高中,有的甚至是名师,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是整体队伍老化,教学缺少活力。
此外,有的民办高中没有独立的校舍,教学设施简陋,达不到教学标准,也制约了民办高中的发展。因此,民办高中要发展必须首先练好“内功”,已成为办学者的共识。
积极鼓励 正确引导
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方针是十分明确的,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然而,在办学实践中,由于缺少具有激励机制和可具体操作的政策,难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教育行政部门也难以对民办高中进行具体的办学评估,难以做出有效的指导,支持其发展就更无从说起。对民办高中来说,只能是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如此,民办高中怎能上档次,跃上新水平?
浙江温州市的民办高中在校生已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5%。据了解,该市民办高中发展这样快,关键是该市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我省的沈阳市1995年便出台了《沈阳市民办中小学管理暂行条例》,民办中小学教师同公立学校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民办高中的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同公办学校的同类学生一样,享受高考的有关待遇,使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公平竞争。目前,沈阳市民办高中已达37所。
值得高兴的是,《辽宁省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据透露,目前,国家教育部也在积极研究和制订发展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新政策。对此,专家们建议:我市应依据国家、省有关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有利于民办高中发展的优惠政策,使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在评定职称、业余培训、升学考试、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同等待遇,要保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同时,专家们还建议,公办普通高中在保证现有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满足社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