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条例呼之欲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13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受伤了谁来负责?老师因为学生调皮而体罚,打坏了孩子,由谁赔偿?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教育界,司法界,今天(12)《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将交付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为此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起草的法学专家、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谭晓玉博士。

    谭晓玉主任手头有一份抽样调查统计,从1996年到1998年本市12个区县9所中小学涉及的学生伤亡案件一共有1787件,总赔偿金额28万多元,其中由学校负责的案件为436件,赔偿将近14万。

    谭主任说,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及其赔偿引发的纠纷正呈不断上升趋势,学生的伤亡令人心痛,学校抽调教育经费付出的大额赔偿令人担忧,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和教育的有序发展,一部有针地性的法规呼之欲出,条例要双保护,一方面更大程度地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健康,另一方面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保护学校应有的权益。

    为了保证这是一部公正权衡各方利益义务的良法,谭晓玉主任说《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条例》从94年起就开始立法调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组成的起草核心小组召集大量各方人士座谈,有40多名左右的专家前后参与讨论,草案至今已经29次修改。

    谭主任认为,在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这是一部比较成功的法规,它确定学校与学生是管理,教育,保护和被管理,被教育,被保护的关系。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的责任被划分为全部、部分或无责任。通过立法,我们把学校的责任明确,把学校管理的范围明确,把怎么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以及赔偿来源明确。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认定责任,如果学校有责任必须赔偿,另发生事情谁来处理,处理的方式比较明确,这部法律,如果从成功的角度来讲,它在这几个方面迈出了一步。

    作为一个教育法学专家,并有多年为解决教育矛盾提供咨询的工作经验,谭主任表示,虽然即将有法律来规范教育纠纷,他个人仍然希望这样的法律纠纷越少越好。他说,首先,伤害事故并不是防不胜防的,学校老师要加大保护力度,如何制定安全制度,并执行制度。谭主任同时指出,在他所受理的案例中,不乏教师体罚造成的伤害,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亟待提高,“你的手不要轻易伸出去,手背后面有法律在转”。

    谭主任还认为,万一有事故发生,不包括死亡事故,对孩子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调解,而不是诉诸法庭, “最优先选择的办法是双方坐下来,和解,不影响学生在校的学习。因为很实际的,你的孩子还是要在学校继续上学,家长和学校的矛盾,直接影响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司法解决,时间长,精力财力花费大,对受害的学生伤害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