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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中小学教师向学生敛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21

    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严禁全省中小学教师向学生敛财。

    《意见》严厉约整了中小学教师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严禁中小学乱办班、教师随意调课、停课等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强调教师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同时,要求杜绝教师采用电话家访的形式和随意指责学生的行为。

    《意见》中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索要财物和进行其它谋私利的活动;对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严禁普通高中实行收费“双轨制”,严禁花钱买分,不准把捐资、赞助与招生入学挂钩,坚决制止搭车收费。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中小学收费标准一律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凡违规收费,一律限时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