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一中学生不幸溺水身亡,当时在场的5位学生因怕承担责任,竟将死者的衣物焚毁或丢弃,将事实真相隐瞒近一年之久
不久前,同在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公司工作的刘某与冯某走上了法庭。刘某在诉状中请求法院责成冯“停止对我的威胁、干扰、纠缠,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
以往交情尚可的两家此次对簿公堂缘自一起意外事故:1997年7月2日下午,冯华生之子、衡阳市一中学生15岁的冯伟与刘某之子、原衡阳师专自学考试中专班学生刘珂等5人一起来到湘江珠江桥码头边游泳,冯伟溺水死亡。刘珂等人惊慌失措,将冯伟的衣物带回学校宿舍焚毁或丢弃。冯华生夫妇多次向刘珂打听冯伟的消息,他都说不知道。不知内情的冯华生夫妇以为儿子是离家出走或遭人绑架,四处寻找但无结果,受到沉重打击的冯华生因此两度住进了医院。
直到1998年6月15日,在一位朋友的帮助下,冯华生几经波折找到了此事的一位知情人,惊悉儿子冯伟已死了近一年时间,悲痛不已。此后,衡阳南岳油泵油嘴公司及冯伟母亲所在单位衡阳电线电缆厂保卫部门联合对刘珂等5名当事人进行了讯问,得出了冯伟游泳身亡的结论。冯家则认为当事人的供述中有疑点,多方托人打听并找刘珂的家人“查问事实真相”,并找到了几位证人。几位证人指证冯伟是因救衡阳师专自考班女学生李芳而死的。而就在此后不久,刘家的起诉书也送到了法院。
原告刘某称状告实出无奈,“冯华生在冯伟死亡定性和采取什么方式处理冯伟死亡纠纷上坚持缺乏法律依据的错误做法,提出过分的要求,以致人为地激发矛盾,多次对我及家人施加恐吓和威胁。”
对此,冯的代理人唐劲松律师辩称,从冯伟身亡到得知死讯,近一年的时间里,冯家一共找过刘家5次,每次时间并非很长,不可能对刘家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而冯家因刘珂等人的故意隐瞒而四处奔波,三赴长沙,两下广东,花费1万多元,并两次因此住院,精神上所受痛苦不言而喻。其查询儿子死因及要求补偿的行为应属合法。当然,谈话过程中难免有过激之词,但考虑冯家的遭遇,于情于理可以理解。
在法官的斡旋下,双方当庭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刘家支付8000元给冯家作为补偿,冯所在单位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助。
冯伟之死至今仍是一个谜。对冯伟的死因,几个当事人有两种说法,但都认为冯伟是因自己不慎而溺水身亡。此后,众人因害怕匆匆离去,赶回师专的宿舍。至于谁主张隐瞒此事,各人说法不一。最后,丁某将冯的衣服焚毁,把裤子和钥匙扔进了垃圾堆。5人约定,谁也不泄露此事。
但另有3名证人指证冯伟是因救体力不支的李某而溺水身亡的。据目击证人蒋克武老人回忆,那天下午,他在菜地挑水浇菜,看见五男一女来到河边玩。此后,女孩下水游泳,不多久听到呼喊:“救命!”那女孩“手在河里急促地划着,样子挺慌”。5个男孩中有一人下河去救。女孩被一把拉了过来,那男孩反而自己沉下去了,那几个男的无动于衷。蒋克武称,他当时非常愤怒,痛斥这些人太没有良心。
当时在路口边摆烟摊的罗吉祥老人也证实了蒋克武的说法。在罗对面摆烟摊的市拉链厂下岗女工刘咏梅对记者说:“当时许多人在围观,大家都说那几个人太不应该了!”
冯华生曾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核查,“他们说时间隔得太久,要查清困难太大”,冯有些沮丧地说。
虽然冯伟的死因至今无法确定,但5名学生故意隐瞒冯的死近一年之久却是事实。他们为什么要故意隐瞒呢?
记者曾试图采访几个当事人,但未能如愿。据这些学生向调查组说,“一怕学校追究责任,二怕冯伟的父母找麻烦,三怕自己的父母打”。
衡阳市一中团委书记贺雪红认为,长期以来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进行一些基本素质的培养。在国外,学生经常接受一些诸如火灾、中毒、野外遇险等方面的训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而我国许多学生明显缺乏这方面的能力,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力不能及,又怕承担责任,往往出现隐瞒、逃避、弃之不顾等情况。
从事了20多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衡阳市一中伍副校长则认为,冯伟事件暴露出一些学生的人格、心理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甚至缺陷,值得教育工作者们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