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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酒吧买醉 谁之过?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03

  ●相当数量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公安机关难以干涉,文化部门无权查证

  如果不是酒吧内的那场聚会,高中生李某也许不会这样死去。一群未满18岁的孩子可以堂而皇之地走进酒吧买醉,我们的社会怎么了?!

  事实上,早在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3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中就已明确规定:禁止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在无家长或老师携带下进入歌舞厅、卡拉OK厅和音乐茶座,否则经营者将受到处罚。但是,记者连日来就此问题走访了公安、文化等部门和娱乐场所经营者以及一些中学生,得到的结论却是:上述法律条文似乎被人淡忘了,由于执法不力,全市相当数量的酒吧、的士高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并没有成为未成年人的禁区。

  公安部门普遍反映,在整治娱乐场所的过程中,他们并未就此问题组织过专项行动,因为法律并未赋予公安机关查处此类情况的权利。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

  所,只要不打架斗殴、吸毒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难以干涉。部分治安民警表示,他们曾协助文化部门检查接待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但处罚权在文化部门。一位自称已抓过上百个违法犯罪的学生的刑警说:“我们呼吁了多年,别让未成年人进出娱乐场所,这些地方对孩子而言太危险了1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处罚。记者昨天从市文化稽查大队了解到,近年来他们已陆续查处过一些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但开展专项整治还有困难。主要的难题就是无权查验身份证,无法辨别消费者的真实年龄,如果每次都要请公安部门协助,执法效率显然太低。文化部门的主要办法是让经营者在售票时限制“貌似未成年人的顾客”进场,但经营者常常以无法辨别为由睁只眼、闭只眼。

  记者从一些中学生那里了解到,学生们爱去的士高舞厅和地点较偏僻的小酒吧,深圳已逐步形成了一批专为20岁以下青少年开设的酒吧和歌舞厅,青少年们喜欢将头发染得五颜六色,穿上奇装异服,三五成群地唱歌、跳舞、喝酒。由于学生们的加入,刚刚过去的暑假成为深圳娱乐业的一个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