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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录取学生不应一刀切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0-01

   昨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贺教授认为,一个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贺教授说,从学校的角度考虑,要求考生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是毫无疑问的,它是社会秩序得以走向良好状态的重要条件。苏惠妮的情况有她的特殊性,她有白血病史,不能等同于因为像盗窃或有过行政拘留而存在道德评价。对于像白血病这样的疾病,社会上对其存在偏见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个学校在录取一个学生时,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更应具体地理性地作出判断。贺教授认为取消苏惠妮的入学资格稍微显得过激。   

   贺教授还谈到,去年一个坐在轮椅的学生还被南京大学录取,他也不能参加军训、体育课、社会实践,他可以上大学,为什么已经治愈疾病的苏惠妮就不能上大学?   

   贺教授介绍,1995年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第2款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针对广州大学龙少锋副校长所说“学校取消苏惠妮的入学资格,是依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苏惠妮所患的急性淋巴白血病,就是这种情况”,贺教授则认为,这种条例是低层次的法规,应该服从高一级法规,并且,苏惠妮的疾病已经治愈了,已经不存在入学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