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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职改文件口径不一 教师无所适从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06

    根据省教委的规定,他们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而根据市教委的规定,他们却被“卡”住了。安溪、永春、德化多名中学教师对此感到迷惑不解:这不是文件和文件“打架”吗?  

    昨日,一位姓林的老师向本报反映了他们的疑惑。她出示了省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省职改办于1998年4月13日颁布的《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0号),其中“任职条件”第三条规定:“……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50周岁以上四门,50周岁以下六门),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的教师,可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

    林老师说,她今年42岁,高中毕业学历,在此规定出台后不久,便于1999年1月前往漳州师范学院进修,最近获得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符合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然而,市教委却在她进修期间出台了另一份文件———1999年6月21日,市职改办与市教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达了泉教职改〖1999〗7号文件。在该文件的四条规定中,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条件是“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这就把林老师这些45岁以下的教师挡在了“门”外。

    “政策没有连续性,我们该何去何从?”已有10余名教师反映了类似情况。他们都根据省教委的规定,在市教委文件出台之前参加了高等学院培训并于最近结业,却被市教委后来出台的文件“卡”住了。

    市教委出台的这一规定和省教委的文件真的存在冲突吗?本报目前尚未了解到市教委有关人士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