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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布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新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03

    ●取消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

    ●中等职校毕业生当年可高考

    为进一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增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教育部近日就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宣布,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再限报高等职业学校,而且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校本专科。

    在今年招生工作中,教育部还规定,未经批准,高等学校在招生中不得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高等学校在安排定向招生计划时,要首先落实定向就业协议,不得在国家规定的定向范围外安排定向招生计划,不得把定向招生变成从指定的单位、部门或行业系统招生,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应面向有关省区市全体考生。

    针对去年发生的高考违纪舞弊案件及保送生弄虚作假等问题,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对目前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开展一次逐项、认真的清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新办法,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