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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级教师不再终身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17

    过去,特级教师是终身的称号。日前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今后如果特级教师在思想道德和教学科研上不求上进,将停发津贴甚至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这个规定对特级教师每年必须撰写的论文数量、质量以及所应进行的各种教研活动作了详细的规定。

    另外,规定还要求特级教师必须在当地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发挥作用,每年应讲授示范课或观摩课两次以上,45岁以下的特级教师要建立固定的联系点,帮助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特级教师还不得擅自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参与或组织滥编、乱印、乱发行教辅助用书和各种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