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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跳槽流动引起纠纷引人关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20

     南京市一名优秀中学英语教师,因调动一事与学校发生了纠纷,一个坚决要走,一个坚决不让走,最终这位女教师被学校以自动离职除名。女教师觉得非常委屈,于日前向记者投诉。

      据这位33岁的周姓女教师称,她从1998年起受聘于南京市白下区某中学,很快成为该校的教学骨干之一,曾两次获得区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几年来她一直教差班,教出成绩好的学生就被调到快班去,这使她心理难以平衡,便动了调离该校的念头。去年鼓楼区某省重点中学扩班招生,需要补充教师,她便悄悄地去了,但接到录用通知时已是新学年开始,她只好请病假两头应付,其间她向原学校提出了调动申请。背着学校在其他学校上课的事很快被学校探知到了,本来不同意她调动的学校领导和她之间由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吵骂打架的事情一件件发生。最后学校连“辞职”的机会也没给,今年3月,她被校方按自动离职处理。

      记者日前向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有关人士作了咨询。据介绍,南京市教育系统目前已全面推广聘用合同制,合同期最长10年,多数为3至5年,学校和教师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受法律保护,合同期满,教师和学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续签,教师要走,必须提前1至3个月预告。一般情况下,学校应尽量留住优秀、骨干教师。南京市中学教师总体上不缺,主要缺骨干、优秀教师,尤其是英语、计算机科目的教师。周老师所受的处理应该说并不违反有关规定,但一旦作自动离职处理,她在3年内将得不到正式岗位,顶多作“临时工”,3年后如果有学校聘用她,她的教龄也需重新计算,因此,学校和教师之间碰到类似矛盾,双方都要冷静些,学校要以情感留人,待遇留人。

      记者从人事部门了解到,南京市目前除民办学校外,教师的流动还是有较严格的限制,教师想走,学校愿放,问题很好办。但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事情往往会闹得很复杂(这种情况南京已有很多),而一般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期内教师违约,学校有权开除;学校可以不批准教师“辞职”。有关人事专家告诉记者,教师仍然是一种较特殊的职业,随意流动对学校教育势必有影响,但遇到矛盾时,最好不要简单粗暴地处理,毕竟我们的教师资源还没有达到“富余”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