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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实行“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01

    政法部门主动为学校聘请法制校长,财政部门依法保证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文化部门积极为学校清理周边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农委充分利用科技示范园区热情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环保局组织学生成立了“护花队”、“护绿队”等环保小分队……如今,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教育真正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事业。这是该区实行“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以来出现的新景象。

    日前,笔者在泰山区教委办公室看到这样一份红头文件:《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文件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区直31个部门对教育所担负的目标责任。区政府分别与各部门签订了“教育执法目标责任书”。例如,区委组织部的目标责任有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把教育工作实绩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的依据”。一位教委干部对笔者说,过去有些党政部门和干部对教育的态度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为什么?其根本原因就是过去各部门对教育应尽的职责没有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对教育重视与不重视没有什么说法。现在不同了,各部门都主动为教育办实事,真正把教育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过去,泰山区也和全国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教委主任姓“钱”不姓“教”,东奔西忙跑经费,财政局是跑得最多的部门。现在倒过来了,财政局长主动登门协商教育经费“盘子”,因为财政局的目标责任已明文规定:“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做到教育经费单列,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各项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每年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好投入计划,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和本区教育筹资的8条渠道,征足征齐各项教育经费,以确保学校建设的各项经费”。

    为了把“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泰山区委、区政府成立了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评估小组,并制定了《“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评估方案》。具体程序是:每年初,区委、区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教育执法目标责任书》;每年12月,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评估小组,对各部门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束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内容,并向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