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明确规定:从现在开始到2002年,广东省将完成省、市一级中小学教师的测试;2005年,完成对县城以上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师的测试;2008年底,完成对其余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测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师范专业和其它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对普通话不合格的教师和毕业生,视为不合格教师将缓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