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传统办学思想
近些年来,以色列人认为,随着教育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高等教育已成为影响社会、科技、经济、军事发展直至影响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的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同时,高等教育又是一种商品,据估计,21世纪高等教育将是人们最需要的商品之一。特别是随着通讯、旅游、卫生服务业的发展,高教将是最繁荣和活跃的领域之一。当今世界教育出口活动十分活跃,一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别的国家得到认可,并把教育活动延伸到这些国家。学生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求学的现象正在发生质的变化,学校坐地招生正在变为把学校办到学生中去。这主要是因为学校把学生看成是购买高校教育服务的潜在消费者。以色列有关专家认为,对以色列本国来说,国家应该防止大量学生流向国外;应该进口国外高等教育,以扩大和加强以色列本国的教育。一方面在以色列境内通过外国教育机构(分校、合作办学机构)培养众多本国急需的人才,一方面也可为国家节省大量外汇,防止大量外汇流到国外。应该说,高教出口最早是由开放大学发起的,通过远程教育(或函授教学)在境外建立教学分支机构。如同出口产品一样,开放大学将教学资源作为一种商品出口到国外,这样就很容易地在国外建立教学分支机构。接着,一些外国正规大学特别是一些名牌大学,利用一些国家办学条件的局限以及人们对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热情和渴望,便趁机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大肆招收学生或直接设立分校。
以色列进出口高教状况
以色列高等院校至今还没有实施重大高教出口计划,只有以色列开放大学将高等教育出口到了国外,其他7所综合性大学还没有在境外办学或设立分校。根据以色列高等教育法,以高校是允许到国外办学的,并拥有自主管理、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经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高校即可到国外办学,并授予文凭和学位。与此同时,以色列也是高教进口国。目前有许多外国教育机构在以色列独资办学或与以院校联合办学。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有的外国大学甚至没有得到以高教委员会的授权或准许,就在以设立了分校。为此,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在1983年和1988年颁布的两项规定中都明确规定,外国大学在以办学必须得到以高教委员会的许可。但到1994年,政府法律顾问确定“高教委员会法”不适用于外国大学在以办学校,认为要修改有关规定,对在以色列的外国大学分校实施监督。1995年以色列教育机构规范了外国大学在以办学的活动。1998年以议会具体规定了外国大学在以色列的活动范围,通过了“外国大学在以色列设立分校法”并从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法正式规定了外国高校机构向以色列出口高等教育具体做法,以及以色列进口国外的高教的实施办法。
进口国外高教有关规定
1998年生效的涉外办学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允许和欢迎外国高校到以色列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外国高等院校在以办学要获得以高教委颁发的许可证,具体规定共有13条:
在以境内的外国教育机构要具有本土国大学的同等学术水平,不能设有独立于本土国大学的教育机构,擅自作出决策,或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根据以高等教育委员会法,外国高教机构要按照以高等教育法,对在以境内外国分校学习的以学生,经考试合格后应颁发与本土国高校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以高等教育委员会承认外国大学的文凭和学位证书。
在以境内的分校收取学费要依据所在国有关法律并获得大学的认可并接受监督。
在以境内分校收取的所有学费与本土国大学收取的同专业的学费不能有太大的差距,应基本相符。
在以境内授课的教师要持有本土国大学的学术任命书,20%教职工必须是在本土国院校中的正式教师,并有在该校至少连续4年的教学经历。
在以境内分校的教学计划,其30%的教学必须由本土国大学的教师讲授。
在以境内教育机构给以学生颁发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学习期限应依据以高等教育法不得少于6个学期,或与本土国的学习期限相等;攻读硕士学位时间也应与本土国学生学习期限大致相等。
在以境内分校不得招收尚未毕业的高中学生攻读学士学位,不得招收尚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硕士学位。
在以分校授予的学士和硕士学位必须是本土国和院校承认的学位。
在以分校不得从事博士学位教学,除非根据以高教法,确认该分校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术和教学水平。
本土国应对在以色列分校获得文凭的学生和本土国的学生一视同仁,特别是在录取以学生接受更高级的教育或接受学生攻读更高级的学位方面不得有歧视。
在以境内的分校或合作办学机构应具备办学条件,保证办学质量。此外,以色列高教委通常给外国教育机构在以境内办学颁发临时准许证,一般不超过4年,4年内若达到以高教委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将获得正式办学许可证,否则将被取消办学资格。
以色列教育机构还规定,在以实施教学必须用希伯莱语和阿拉伯语这两种官方语言,特殊情况可用本土国语言教学。以高教法还规定为防止分校对公众的误导,外国分校不得假借以色列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和宣传。除非有特殊原因,在以外国分校不得接受以政府资助。本土国教育机构对在以境内的分校在执行法律法规、授予学历学位等方面应一视同仁。以色列将依据以签署的国际条约,承认外国大学授予在以分校学生的学位证书。上述取得国外大学文凭的以色列学生将同在以色列大学毕业的学生一样获得同样的就业机会,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