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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面向社会招考教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2-10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8日,记者从西安市教委获悉,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将于今春在该市开展,这在陕西尚属首次。

    据悉,凡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高等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民办学校教师以校为单位统一报名。所有申请人员将由市自考办统一收取认定费用,每人每门31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在资格认定前需由各相应的认定办公室统一安排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