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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九”欠债 政府“买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15

  年前,甄珠子第一次来到报社反映学校的困境和自己的苦衷时,打动我的除了那厚厚的一摞欠账单和一袋咸菜烙饼,还有他自问的那句话:“我咋成了躲债校长?”

  照我的理解,甄校长的自问,有疑惑,有不满,有无奈,但更多的是满心的酸楚。年关将至,有家难归,校长当到了这个份儿上,不心酸也怪。也正是这样的自问,道出了农村贫困地区办学的艰难,把一个事关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所以,2月3日《我咋成了躲债校长?》一文在本报一版刊登之后,立即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关注,也引发了这场关于“普九”欠债问题的讨论。政府官员、企业老板、专家学者、校长教师、新闻记者……,众多心系农村、关心教育、有良知和责任感的读者纷纷加入到这个讨论的行列中来,用他们的笔,讲述对躲债校长、对“普九”欠债问题、对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思考。

  翻阅读者的来信,一种难言的沉重时不时会向我们袭来。信中,一个又一个“甄珠子”用具体可感的数字叙述着农村学校面临的困境。江苏一位小学校长来信说,学校两年前建的教学楼目前尚有20余万欠款,工程队不时有人到学校追款,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河南一位校长来信说,学校目前的“普九”欠债还有39万元,“只有拆东墙补西墙,借老刘的还老王的,然后再借老张的还老刘的。除去恶性循环,别无他法。”山东一位中学校长更是前后6次来电、来信,讲述学校因数十万元的“普九”欠债而导致的办学困难……

  面对农村贫困地区“普九”欠债严重的局面、面对越来越多的“甄珠子”,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梁上上和本报记者陈中原各自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校长是否有权借债的问题。梁上上认为甄珠子根据黄石口乡政府的合法授权,代理黄石口乡向第三人借款,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黄石口乡政府应该依法担负起偿还欠债的责任;而陈中原却认为称职校长的首要条件是依法治校。无论是从校长的角色还是从法律的规定看,校长,尤其是公立中小学的校长没有自主借债的权利。两人的观点虽然迥异,但却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校长要注意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普九”欠债已经成为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普九”欠债问题?许多读者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原国家总督学柳斌说出了广大读者的心声。柳斌认为,债是“普九”欠下的,债务没有理由让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校长来扛。各级政府应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采用专项拨款的方式,彻底解决“普九”欠债问题。河南省商丘市教育局局长田启义认为,“政府应千方百计开源节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偿还债务,而不应以‘财政困难’为由逃避政府责任。”陕西省教育厅原厅长张克俭则认为,存在欠债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领导者、领导机关并不重视,各项建设可以大量投入,形象工程比比皆是,却没有想到要下功夫解决教育问题。只要领导重视了,问题总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只要领导重视了,问题总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张克俭的话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解决“普九”欠债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的关键。债是政府欠的,政府理当担负起还债的责任。而只有领导重视了,还债才有了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好在党中央、国务院充分重视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前不久,李岚清副总理又在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确保年内所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都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运行。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各级政府不遗余力的贯彻实施,类似甄珠子的“躲债校长”一定会越来越少,广大读者迫切关注的“普九”欠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一定会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