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90元,中学生每学年310元。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外,试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在上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试行“一费制”试点地区,学校收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