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教育部当前正加紧研究、制定包括《〈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聘任办法》、《教师职务条例》以及教师考核办法和教师编制管理规程等颁布实施《教师法》的配套法规。在教师资格认定、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申诉与仲裁等主要环节上实现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使教师队伍建设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教育部要求各地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务制度,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合同制,从根本上改革学校用人制度。鼓励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借助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建立农村服务浮动工资和轮岗津贴制度,促进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城镇教师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流动,逐步替换代课教师,辞退不合格人员。
教育部还强调,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一级单位都无权聘任和辞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