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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8-06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日前就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秩序。通知规定,除新华书店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体书商一律不能参与教材、教辅用书的发行工作,出版社不得自办发行。

    通知指出,为稳定中小学教材发行秩序,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在自治区教材出版发行实行招标制度之前,凡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目录》中的教材(含实验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出版工作,只能由新疆教育出版社等有教材出版资格的出版单位承担,由新华书店负责总发行。未列入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目录》的教材和教辅用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中小学征订发行。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领导,及时查处滥编、滥印、滥发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的行为,坚决打击盗版、盗印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的非法行为,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稳定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