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人生最美好、最崇高的情感。母亲对孩子的爱,是这种情感的最高度、最无私的体现。每一个做母亲的人,也都是从孩子长大的,她们爱的情感,建立在自小对于爱的体验的基础之上。 人生最初的爱,是幼小孩子对父母或主要抚育者的情感寄托,表现为对母亲或对这些成人的依恋,在9~12个月时尤其强烈。这种最初的爱的情感,与较大儿童的爱是有区别的,与成年人的爱更有着质的不同。在这个阶段,孩子的爱主要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更多地建立在孩子自己的需要和父母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之上。对于成年人,爱,意味着双方彼此的关照、奉献和给予;而幼孩的爱,却更多地对成人的要求和索取,能给予父母和所爱的成人的回报则至多是一个微笑,或某个快乐的动作等精神上的安慰。 童年时最初的爱的经验,是今后人生征途上对其它人产生爱的情感的基础。也就是说,根据幼年时家庭成员之间的爱的关系性质,可推断出孩子长大后对其它人的爱的关系如何。产生爱的情感的能力,渊源于幼年早期爱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幼年时向孩子提供爱的种子,长大后孩子便会把这种子播向他人,收获爱的蜜果。 自幼被剥夺了爱的孩子,长大后与他人交往的能力较差,甚至可能难以与人合作,或敌视他人。对爱的剥夺还可影响孩子其它各方面的整体发展。不能爱的人常常是情感贪乏的人,这些人难以体验快乐、悲伤和负疚,被人们称为“冷血”,生活呆板、不受人欢迎。幼儿在表达自己爱的情感时十分外显。他们会跳起来,拍手,紧抱住对方亲吻等。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其它情绪的发展,孩子渐渐学会一定程度的控制这些外部动作。幼儿的爱还基本不考虑对象的年龄、性别,只要对自己好,自己喜欢的人,无论男女老少,孩子都会以同样方式表达其爱的情感。到儿童中期(小学阶段),孩子的爱便倾向于指向同年龄、同性别的好友,并与孩子强烈的被他人所接受的愿望相联系。 选自吴凤岗《儿童心理》(科学普及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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