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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附中:我们也想探讨人才流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12-23

  人大附中在沉默了数日后,22日致函本报,就《挖教师挖出官司》一文中的有关情况做了说明。

  人大附中的来函中强调,是翟老师主动向人大附中求职在先,而人大附中商调在后。文中说:原山东省淄博一中的特级教师翟老师,1998年冬天慕名来到我校实地考察,并于1999年4月通过他人向我校转递了一份求职的个人情况介绍。我校表示,如其原所在学校同意,我校将欢迎他来校任教。6月初,翟老师正式向淄博一中提出请调报告,并告知我校,其后我校才前往淄博一中商调。因此,我们是按照正常的程序与淄博一中商调,并非“挖”人。

  今年6月16日,我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人民大学人事处的副处长前往淄博一中,了解翟老师的情况并协商调动的有关事宜,一中云校长答复我校:对翟老师的申请调动,从个人角度讲他们是能够理解的,淄博一中也不是缺他就不行。但像翟老师这样特殊人才的调动,要报市教委批准。得到这个答复,我校将商调函留给了淄博一中,一中没有拒绝,也未提出任何条件。

  今年8月11日左右,翟老师来电话告知我校,他已经协调好了关系,淄博一中已默许了他的工作调动,高三毕业班的课也没有再给他安排。翟老师要求先到人大附中代课,等待办理调动手续。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12月16日以前,人大附中并不知道翟老师在读研究生之前,曾与淄博一中签过任何限制其自由调动的文件,淄博一中也从未向我校提过此事。我校是暂以“代课老师”来安排翟老师工作的,人民大学人事处并不知道此事的具体情况。

  关于道歉信。1999年10月上旬,淄博一中委托律师魏某来我校协商关于翟老师工作调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淄博一中与翟老师达成如下协议:

  1)翟老师向淄博一中交回原住房,淄博一中向翟老师退还已交的购房款;2)翟老师退回读研期间淄博一中承担的培养费;3)翟老师向淄博一中写一封深刻的道歉信。

  淄博一中同时向人大附中提出一项要求:给淄博一中写一封道歉信,便于淄博一中做工作。淄博一中承诺,只要翟老师和人大附中满足其上述要求,一中将保证办理翟老师的调动手续。人大附中为使翟老师的工作调动顺利完成,表示可以接受一中的要求,写一封道歉信。

  基于以上原因,翟老师向淄博一中写了一封道歉信,我校随后向淄博一中发出一封表示感谢和歉意的信。今年12月初,翟老师根据其与淄博一中已达成的协议,回淄博一中办理向学校交房和培养费的手续,但淄博一中又要求翟老师补偿该校30万元。翟老师对于校方的突然变故感到非常震惊,明确表示他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支付如此高额的费用。因此,导致翟老师的调动手续至今未能办成。

  要创办一所名校就要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今后我校除了加大力度培养自己的优秀教师外,还需要继续引进优秀教师。但究竟用什么样的方式引进优秀教师,究竟如何妥善处理与兄弟学校的关系,使人才流动更完善更合理,也是我校目前正在探索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