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中国人民大学附中,是我先找的人大附中,而非学校主动找我。 离开淄博一中我并非不辞而别。今年4月我将自己的材料交给人大附中,之后我多次向淄博一中领导请示,6月初,我向淄博一中递交了请调报告,并希望下学期不再给我排课。在暑假前安排工作时,学校也确实安排其他老师接替了我所任两个班的语文课。8月中旬,我又一次向淄博一中云校长请示,并提出先到人大附中代课然后再办理有关手续的想法,云校长没有反对,我感到学校已默许了我的请求。9月,我将正式的《辞现职报告》寄往淄博一中。 我与淄博一中并没有签订任何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只是在我攻读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时,由校方拟订了一份关于教师攻读在职研究生的意见,并让我签了字,这既不是工作合同,也不是劳动协议。即使是按照这一文件,我如果调出教育系统,也只需交纳读研究生期间学校所支付的经费。当时淄博一中符合条件的三名教师均报名应考,有两名被录取,我是其中之一。按规定,学费由个人、学校和市教委三方共同承担,学校支付的费用是三千元左右。 1998年淄博一中共有20名符合条件的高级教师住进了120平方米的房子,我只是其中之一,并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交纳了购房款。 12月初,我回淄博一中办理交房及交培养费手续,但淄博一中却提出:我应向淄博一中交纳30万元。并且不接受我的退房。这与原来约定的完全不一样。我说:“30万元我实在无力承受。希望学校体恤我这些年工作的辛苦,提出一个我能承受的数字。”学校不答应我的请求,调动手续因此而搁浅。 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心里很不安。我认真学习,把时间和精力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了工作中,在淄博一中工作了17年……如今只是因为想调动一下工作,竟落到了如此地步。我反复思考:是不是一个人必须终身固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呢?难道一个人做出了一点成绩,有了一点影响,就从此难以调动了吗?我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因为我既不为名,也不为利,也不是为了追求个人生活幸福,只是想追求事业的发展,为国家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然而,现在,面对如此巨大的压力,我又何以能安心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