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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收优惠鼓励学历教育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1-18

  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获 悉,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对学历教育劳务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 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凡北京市从事学历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 对其所提供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按照国家营业税条例规定,各类办学单位获得的 教学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的教育劳务收入,应依照 文化体育业税目3%的税率缴纳。但是国家为提高国民的整体学 历水平,实行对学历教育劳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北京市这次 明确的教育劳务营业税免征范围,包括电大、成人教育等各类 从事学历教育的机构,提供技能、特长教育的教育机构劳务收 入不属于免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