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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拥有成绩隐私权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1-19

武汉的百万中小学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拥有了“隐私权”!

    这是由市政府在近日出台的一份文件中明确赋予的。

    14日,市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发出通知,规定“学校对学生的操行评价要坚持全面性、针对性、激励性的原则,不得采用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的做法”。

    有关人士指出,规定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张榜公布还是第一次。

    据家长反映,个别学校甚至以学生成绩为依据安排其在班级学习的座位,对学生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

    据了解,与此规定相配套,市教委已决定从新学年开始,全市小学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评价制,采用素质教育报告书;有条件的中学可试行素质教育学分制。

    在公布“减负”清单的同时,市政府对3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中小学校违规行为,拿出了细致的处罚条款。

    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补习班或培优班并收取费用、不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并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荐、推销教学辅导资料的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资格,撤销学校已获得的其他有关先进称号。坚持错误做法、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对不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履行教师职责,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并责令其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对坚持错误做法的教师,市、区教委和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停聘、取消其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选资格,或取消其上述称号的处罚。

    违反规定举行调考或变相统考的单位,市教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