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媒体曝光的多条新闻,一个共同特点是某些地方官毫无.道理地命令在校的教师干一些与教学“八杆子打不着”的、教师不擅.长的事。而且,动辄挥舞权力大棒,以扣工资、交抵押金等强制手段.相威胁。在吉林四平“吉烟现象”的行政摊派中,教师们充当了重要.角色。江苏省金湖县某乡镇强令“镇民”们必须每家安装电话,而教.师们除自己安装一部外,还必须向别人再推销一部。江苏省阜宁县吴.滩镇为了发展经济,分派给每位教师20万元的所谓“引资”任务。不.仅如此,教师还要承担替该镇“经营管理站”催收呆账的任务,且以.预扣其工资作为“抵押”……推销电话也好,引进资金和催收呆账也.罢,反正都是一些难啃的骨头。在某些官员眼里,这些事也许比教育.事业更重要,而且教师们就是他的部下,让怎么做就得怎么做,没什.么道理可讲。
教师有教师的天职,学校有学校的任务,教育有教育的发展规律,.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的优秀教育传统的民族,说清上述道理一点.都不难。包括无理干预学校、老师以及学生的政府部门和有关官员,.大概也不至于愚昧到不识此理的地步。看来,对教育的不适当干预不.是一个认识问题或理论问题,而首先是一个体制问题和法律问题。从.体制上讲,校长必须听“上面”的,教师必须听校长的,学生必须听.老师的,这种行政干预的“传导机制”非常顺畅。只有当学校像企业.那样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权,并形成这种舆论氛围之后,不适当干预才.能受到遏制。或者说,即使想干预,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无所顾忌。从.法律角度看,老师和学生在受到不合理干预时即使想“讨一个说法”,.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看来,立一部教师和学生不.受行政干预的权益保护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