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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扩大对外地人就业范围的限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1-28

  北京市劳动局出台了《2000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和职业范围》的通告。与1999年相比,今年北京市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和职业范围大大增加,行业由5个增到8个,职业由34个增加到103个。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中的购销人员等。金融、保险、邮政、房地产、广告、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和旅行社等也成为了限制使用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对于调剂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职业,文件规定,如需用工,须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招用下岗职工和北京本市的失业人员,招用北京本市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使用人数的30%。

  此举引发诸多议论。

  户口在四川的张帆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在北京一家规模颇大的计算机公司供职。他说,既然外地人是二等公民,我将来准备南下,那边没有这么多烦人的规矩。

  国贸中心某广告公司经理苏先生说:“规定是规定,可是我选人是根据综合能力,而不是户口。我们登招聘广告有一条‘只限北京户口’,那是市里有政策,你不写这一条他不让你登,其实我看没有哪家公司严格遵守。”

  从一家大型局级企业劳动处转岗不久的林先生告诉记者,北京市对外来人的用工限制作用其实有限,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非国有企业用工非常灵活,就算是国有企业也经常打擦边球,在招工时把限制工种改成非限制工种上报。劳动局的力量有限,哪能一个个地查。尤其是这次加大了对“白领”工种的限制,与北京市需要高层次人才的取向相悖,容易引起“下有对策”的现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葛延风认为,通过限制一部分人的利益来保护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平等竞争。

  他指出,雇用员工是企业行为,政府职能应当退出这类微观经济领域。政府应提供的是一些市场经济的基本规范,如最低工资、劳动保障等。保护本地劳动力,可以用其他有效方式,例如只照顾本地居民的以工代赈。两德统一后,东部的失业率非常高,政府为保护东部工人、尤其是年纪较大、竞争力较弱的工人利益,大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维护工厂设备,有针对性地雇用当地的失业工人。

  限制企业使用外地人员也是政府难管好的事,出于对本地劳动力的保护,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许多城市前些年出台了类似的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例如某种人才在本地招不到、或者招不够,又限制招外地人,企业就会违规,搞地下招工。结果呢,政府要贯彻自己的规定,就必须动用大量人力来查处,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为成本,而地下招工也使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前些年流动人口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民工,现在越来越多的是具有一定层次的人才了。近期上海等大城市正在大规模地引进人才,这实际上关系到城市的开放程度,人才层次的提高,以及资金的注入。不能光看到外地人占据了现有的一些就业机会,更要看到他们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例如他们创业后所提供的岗位,他们消费后所刺激起的服务业。深圳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了人才的便捷流动。

  据《财经时报》报道,北京市劳动局就业处的扈小红女士对媒体说:“作为北京市的政府,不可能考虑全国的就业率,只能首先考虑北京。哪儿都有这样的政策,上海、广州,还有各省的大中城市,限制的比我们还多呢。中国人到外国也一样,只要能用本国人,绝不会用你。”

  当问到为何将金融、保险、广告、信息咨询等这些“白领”行业也列入限制范围时,扈女士说:“首先是因为这些行业相对重要;其次这些行业工作环境好、待遇高、不很辛苦。好的行业自然应该先考虑本地人。”